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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關於《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
關於《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2017-06-28 11:16杭州網(2017年6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謝雙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對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會展業作為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平臺,在高端產品展示交易、高端技術交流合作、高端要素融合互動以及高端服務業態發展等方面的集聚和輻射功能備受關註,已成為提升城市產業競爭力、文化影響力、區域帶動力和綜合實力的重點領域。杭州如何發揮G20峰會帶來的國際影響力快速提升的優勢,如何利用籌辦2022亞運會的重大契機,加快建設“國際會議目的地城市”,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展之都”“賽事之城”,是杭州城市國際化的重要突破口和緊迫任務。中共杭州市委十一屆十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國際化水平的若幹意見》將“著力打造國際會議目的地城市”作為杭州建設國際化城市的四大個性特色之一,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又將“打造國際會展之都賽事之城”寫入報告,會展業已經成為杭州城市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世紀以來,特別是2000年恢復舉辦中國杭州西湖國際博覽會,杭州會展業快速發展。以西博會為例,連續舉辦和室電動床推薦17屆,共計實現貿易成交額2092.44億元,引進內資2347.72億元,引進外資162.37億美元,培育推動瞭諸多會展項目的發展壯大,在展示城市風采、塑造城市品牌、增強城市活力、開展城市營銷、發展城市經濟及推動我市會展業等諸多方面發揮瞭積極作用。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杭州市的大型會展運作能力顯著提居家照護床推薦升,綜合效益和帶動效應進一步顯現;品牌會展亮點突出,知名度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會展主體加快培育,產業鏈進一步打造;會展設施建設全面推進,承接能力進一步增強;對外合作逐步深化,輻射能力進一步擴展。可以說,杭州會展業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區域、資源、產業、服務等多方面的獨特優勢,為下一步跨越發展奠定瞭基礎。

但是,新形勢下推動杭州會展業新發展,還存在一些制約,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會展業管理體制不統一。目前,我市市級層面涉及會展管理的部門有多傢,包括西博辦(會展辦)、宣傳部、經信委、商務委、旅委等,多頭管理,職責交叉,缺乏統籌協調。根據市編辦文件,在西博會組委會辦公室(機構性質為事業單位)增掛瞭會展業協調辦公室牌子,其職責是:“研究制訂全市會展業發展規劃;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發展會展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承辦有關重大會展節慶活動報批的具體事項;負責全市重大會展、節慶活動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管理;組織開展會展節慶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因會展業協調辦公室為掛牌機構且是事業單位,無行政管理職能,對全市會展業開展綜合管理缺乏依據和力度;且西博辦(會展辦)隻有18個事業編制人員,不適應我市會展業發展的要求。因此,實際工作中,其他相關部門繼續開展有關方面的會展管理工作,長效化、常態化的管理協調機制尚未形成。二是會展業財政資金管理不統一。因杭州市會展存在多頭管理,相應的,與會展業相關的財政資金也分散在市級有關部門;在資金性質上,有的列為部門預算,有的列為產業扶持。這種模式,導致資金使用分散,難以形成合力,不利於培育拳頭品牌或國際級項目,不能很好地體現財政資金在產業發展中的導向作用。三是展館及配套設施不完善。杭州現有可使用展館面積在省會城市中位於全國倒數的行列,缺少大型會展設施,與會展的大型化、國際化趨勢不相適應。杭州能承接5萬平方米以上會展的展館僅有國際博覽中心、國際會議中心等少數幾個場館,展館周邊的交通、停車、酒店、商務等配套設施還存在階段性不配套問題。場館運營機制也需要創新。四是會展市場需要進一步規范。會展活動涉及舉辦方、參展方、場館方及廣大參與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涉及市場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公共安全要求高,因此需要依法予以規范,以促進杭州會展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為此,開展會展業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和促進杭州會展業發展,規范會展活動行為,具有很強的必要性。

二、起草過程和主要依據

《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是市人大、市政府2015年、2016年的立法調研項目,2017年的正式項目。市會展辦(西博辦)在開展立法調研的基礎上起草瞭《條例(草案)》初稿,於2017年3月上報市法制辦審核。市法制辦對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後,征求瞭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區、縣(市)政府的意見;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瞭部分會展企業、展館單位及行業協會的意見,聽取瞭市級相關部門的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法制辦和市會展辦專門赴昆明、成都等地考察學習,吸收外地先進的立法和管理經驗。《條例(草案)》已於2017年5月27日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條例(草案)》的起草遵循瞭《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浙江省人新竹電動床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杭州市委關於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國際化水平的若幹意見》以及市十二次黨代會報告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4章33條,主要從理順會展業管理體制、促進市場發展和產業協調發展、加強市場規范、強化政府服務等方面,解決杭州會展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1.關於會展業的定義。傳統意義的“會展活動”僅指各種類型的展覽展示活動。近年來,隨著會議產業的不斷發展,多數城市將會議、節慶納入到“會展活動”的范疇。《條例》著眼“大會展”的發展理念,把會議、展覽、節慶、賽事、演藝納入到條例扶持和規范的范圍內,旨在進一步促進我市會展經濟的發展。

2.關於會展業管理體制。針對目前我市會展業多頭、交叉管理,統一協調困難的現狀,《條例》第六規定建立會展業發展領導協調機制,研究決策會展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會展活動。第七條規定市發展會展業協調辦公室是本市會展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會展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管理服務和引導促進工作,並規定瞭其承擔的具體職責。

3.關於會展業的扶持培育。現階段,我市會展業需要政府的培育扶持,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汲取兄弟城市的成功經驗和作法,《條例》第二章專門規定瞭“促進與扶持”內容,包括本市會展業定位、會展產業鏈打造、會展業專項資金、市場主體培育、會展品牌培育、會展環境會展品牌和會展企業的國際化推進、會展場館規劃和建設、會展人才培養和引進,以及會展活動信息化、標準化、目錄化等措施。

4.關於會展活動的規范。由於我市會展業發展尚處於快速提升階段,會展市場還不夠規范,監管和服務對於會展業的發展壯大至關重要。《條例》第三章專門規定瞭相關內容,包括活動備案、安全責任、會展活動各方義務、知識產權保護、投訴處理以及公安機關、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知識產權等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服務和指導等內容。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本市實行重大會展活動備案制度”。在征求德國電動床意見過程中,市場主體均認為會展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本市舉辦的會展活動的備案管理,通過備案,一方面會展業主管部門可以瞭解我市會展活動的情況,可以開展會展業相關經濟數據的統計;另一方面,市場主體期望通過備案,由會展業主管部門對他們進行相關的指導、協調和推廣工作。鑒於此,並考慮到可行性,《條例》規定重大會展活動實行備案制度。

以上說明和《條例(草案)》居家電動床,請予審議。

來源:作者:編輯: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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